最新消息
当前位置: 正文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1551)网上路演精华

2024-09-12 12:11

阅读:219
精彩回放

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9:00-12:00,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通过全景路演中心举行,金证互通带您一起走进路演现场,感受路演的精彩瞬间。

公司概况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

无线传媒作为河北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方,整合源自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河北省内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国内音视频内容提供商的丰富视听资源,将视听内容进行审核、编码、组包等环节后通过电信运营商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频道直播、影视点播以及音乐、游戏、在线教育等形式的新媒体视听服务。无线传媒自主构建了内容播控管理系统、增值内容集成管理系统、EPG 管理系统、双认证双计费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使得 IPTV 音视频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等多种个性化功能。在目标受众个性化视听需求愈加强烈的背景下,公司探索互联网式的智能化、精细化运营,一方面不断丰富优质内容的储备,另一方面通过个性播单及智能推荐、自然语言交互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并提升客户黏性,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

未来,公司将抓住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把握新媒体崛起时期观众收看习惯的变化,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传播新时代的正能量。公司将继续全力拓展行业应用,积极探索与各行业领域的跨界融合,创造新的服务场景和业态,实现多盈利点支撑。

发行情况
股票简称

无线传媒

股票代码

301551

发行量

4,001.00万股

发行价格

9.40元/股

市盈率

13.95倍

申购日

2024年9月13日

摇号日

2024年9月18日

缴款日

2024年9月19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路演嘉宾

周江松先生

无线传媒

董事长

张立成先生

无线传媒

董事、总经理

卢金禹先生

无线传媒

副总经理

马志民先生

无线传媒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张悦先生

中信建投

投行委总监、保荐代表人

孙明轩先生

中信建投

投行委副总裁

路演现场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江松先生 做开场致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行委总监、保荐代表人 张悦先生 做开场致辞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卢金禹先生 做公司推介PPT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立成先生 做结束致辞

精彩问答

Q:请介绍一下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周江松先生: 您好,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已经全部覆盖了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河北联通、河北电信、河北移动,并形成了“中国IPTV-河北”自有品牌,以及河北联通的“联通电视”、河北电信的“天翼高清”、河北移动的“移动电视”三个运营商业务推广品牌。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电视终端已经从单一的视听服务平台发展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公司积极引进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打造“云、管、端”一体化的融媒体开放平台,并由此面向家庭用户提供智慧教育、大健康、智慧社区、生活电商等新型信息消费应用,公司主营业务将从IPTV视听服务领域向着智慧家庭领域延伸。谢谢!

Q:请问公司现在的行业地位如何?

张立成先生: 您好,无线传媒是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的新媒体市场运营主体,近年来公司携手三大电信运营商大力发展IPTV业务,用户规模突破1,500万,创造了行业的“河北速度”和“河北现象”,用户规模、业务收入、技术研发及行业影响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谢谢!

Q:请问公司如何保持研发创新?

卢金禹先生: 您好,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理念,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保障公司技术和研发的可持续性。公司设立了技术产品中心、平台运维部等部门,由总经理负责,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快速响应IPTV行业新技术变化及终端客户新需求,打造全公司自上而下全方位创新文化。谢谢!

Q:请介绍一下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马志民先生: 您好,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214.13万元、65,366.44万元及64,632.13万元。谢谢!

Q:请问募投项目对公司独立性是否存在影响?

张悦先生: 您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谢谢!

Q:请说明一下公司机构的独立性?

孙明轩先生: 您好,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谢谢!

0条评论

您不能发表评论,可能是以下原因

登录后才能评论

媒体报道:

客服热线(工作时间:9:00-18:00)

010-85654921

客服邮箱:service@niuniu.com